办理申请企业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2)有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如满足以上条件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使用规范汉字。
3)编剧允许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附编剧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出品影片的制片单位,须提供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帐单或资金证明,制片单位实有资金原则上应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送相关主管部门审读)。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