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请企业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如满足以上条件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域名注册证书; (3)2名药学本科人员+1名计算机专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简历和劳动合同; (4)网站后台登陆地址及用户名密码 (5)服务器相关信息